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进一步深化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进一步深化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进一步深化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进一步深化
发布时间:2009-9-9 13:28:35 点击次数:908
近日,国务院公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9〕31号)。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
问:请介绍一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出台的背景。
答:化肥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与“三农”问题密切相关。长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化肥问题高度重视,1998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国发[1998]39号),取消了化肥的国家指令性计划,在化肥流通中引入竞争机制,批发环节实行供销社农资公司、农业“三站”和生产企业三条渠道共同经营。这对于推动化肥流通市场化,促进化肥生产起到了重要作用。
十多年来,我国化肥产业持续快速发展,已经成为最大的化肥生产国和消费国,国内化肥供需总量实现基本平衡,氮肥、磷肥自给有余。化肥经营已对外资开放,化肥价格也于今年初放开,化肥市场流通趋于活跃,经营服务水平也逐步提高,较好地满足了农业生产的需要。但化肥流通中也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主要是对从事化肥流通业务的主体仍存在诸多限制,不利于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参与化肥经营和进一步提高为农服务水平;化肥市场秩序不规范,不利于保护农民利益。因此,必须根据化肥产销的新形势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
2008年12月24日,国务院第43次常务会议研究确定了一系列保障化肥生产供应,促进化肥行业稳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是其中的重要内容。
问:进一步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原则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进一步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原则是:放开市场、公平竞争,规范秩序、加强监管,改善服务、提高效率。改革的主要内容是放开化肥经营,取消对化肥经营企业所有制性质的限制,允许具备条件的各种所有制及组织类型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进入化肥流通领域,开展化肥经营。在放开化肥经营限制的同时, 为了维护市场秩序,还设立了必要的市场准入条件,明确了化肥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对化肥经营行为提出了规范性要求,对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在加强市场监管方面的责任作出相应规定。此外,鼓励大型化肥生产、流通企业整合网络资源,发展连锁、集约化经营,提高为农服务水平。
问:放开化肥经营后还设立了市场准入“门槛”,这种规定是基于怎样的考虑?
答:化肥是关系农民切身利益的特殊商品,有品质不易辨别、施用效果滞后显现等特点,因此经营化肥的市场准入“门槛”应当高于其他一般商品。《决定》结合我国化肥市场的现实情况,对经营者进入化肥流通领域的条件作出了规定,要求经营者有相应的场所,企业注册资本(金)、个体工商户的资金数额不得少于3万元人民币,这是经营主体进入化肥流通领域的最低“门槛”,目的是保障经营者具有基本的经营能力和一定的赔偿能力。另外,在省域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和跨省域设立分支机构的企业,注册资金分别不得少于1000万元和3000万元,这项规定也是为了保障经营者具备相应的经营实力,并引导企业向规模化方向发展。工商部门在受理经营者开展化肥业务申请时,将对经营场所、注册资金等进行审核把关,如果符合规定则允许开展化肥经营业务,而不需要另外的审批。
问:《决定》中对经营者行为提出了哪些要求?与以往相比有哪些创新?
答:化肥经营是维护化肥质量,提高为农服务水平的关键环节。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农民利益,同时也维护正当合法经营者的权益,《决定》要求化肥经营者建立进货验收制度和购销台帐制度,向购买者提供质量保证证明,有义务向化肥使用者提供咨询服务,不得有掺杂掺假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通过明确化肥经营者的责任义务以及建立相关制度约束,有助于规范化肥经营者行为,督促化肥经营者提高服务水平。
《决定》中关于“建立进货验收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制度,相关记录必须保存至化肥销售后两年”,以及“化肥经营者要对所销售化肥的质量负责,在销售时应主动出具质量保证证明”等都是新规定,对于建立化肥经销的责任追溯制度,维护农民利益将发挥重要作用。
问:放开化肥市场经营后,如何加强市场监管?
答:化肥经营放开并不是放任不管。《决定》明确了各有关部门在市场监管方面的相应责任,并要求有关部门各司其责、共同努力,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维护好市场秩序。有关职能部门将依据《决定》的规定,进一步细化相应的监督管理办法,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经营行为进行相应处罚。有关部门还将依照《决定》要求,实施化肥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引导经营者诚信经营,推进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决定》还强调,各级地方政府要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坚决破除地方保护主义。
化肥流通一头连着生产企业,一头连着广大农民群众。推进化肥流通体制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决定》的要求,加强化肥流通全过程的监督管理,规范企业化肥经营行为,并及时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促进化肥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农业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