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即将实施
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有关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铁路局、民航局等十部委制定了《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并发布了2015年第5号公告。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于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年第1号)、《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公告2003年第2号)同时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