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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两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土壤污染防治新标准发布,8月1日起实施(附标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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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等两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标准自2018年8月1日起实施。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标准名称由《土壤环境质量标准》调整为《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增加了标准的术语和定义;规范了农用地土壤中镉、汞、砷、铅、铬、铜、镍、锌等基本项目,以及六六六、滴滴涕、苯并[a]芘等其他项目的风险筛选值;规定了农用地土壤中镉、汞、砷、铅、铬的风险管制值;更新了监测、实施与监督要求。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为首次公布,规定了保护人体健康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以及监测、实施与监督要求。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暂行)》(HJ350-2007)废止。

 

详情如下:

 

关于发布《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等两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土壤环境质量,管控土壤污染风险,现批准《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等两项标准为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由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

 

以上标准自20188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kjs.mep.gov.cn/hjbhbz/)查询。

 

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1995)废止。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6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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