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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生态环境部:取消“环评机构资质” 已被国务院常务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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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生态环境部李干杰部长在全国生态环境系统深化“放管服”改革 转变政府职能视频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取消“环评机构资质”、“环保竣工验收”2项行政审批事项,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待相关法律修改后实施。 

另外,还下放火电、油气田开发、钢铁、有色、船舶等57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

准确把握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面临的形势

讲话中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不断加大简政放权和职能转变力度,持续推动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向纵深推进,取得明显成效。



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担


大力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环境系统在简政放权、尤其是大力清理行政审批事项方面力度很大,成效也比较明显。取消“环保设施甲级资质认定”等4项、下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等2项本级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建设项目试生产”等13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环评机构资质”“环保竣工验收”等2项行政审批事项,已被国务院常务会审议通过,待相关法律修改后实施。下放火电、油气田开发、钢铁、有色、船舶等57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将13类项目由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降为编制报告表或填报登记表,对环境影响很小、依法只需填报登记表类项目,由审批改为告知性备案。


加强行政事业收费和涉企收费监管,取消核安全技术审评费、城市放射性废物送贮费、环境监测服务费、进口废物环境保护审查登记费、化学品进口登记费等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积极推动排污费改为环保税;将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中国生态文明研究与促进会等社团会费和其他收费项目在生态环境部网站集中进行公示。


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全国358家环保系统环评机构已全部完成脱钩。


取消“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或调查”“新化学物质理化、健康毒理、生态毒理测试”等2项中介服务事项。发布《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生态毒理测试数据现场核查指南》,重点针对新化学物质生态毒理学测试数据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进行监督检查,并建立终身责任制。(来源:生态环境部、兴园研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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